金融科技創新的融合: 輕量化沙盒下的消費借貸新契機

金管會主委2024年6月即透露7月將宣布「輕量化沙盒」擴大金融服務業試辦範圍,不須透過立法,只要金管會可決定的法令範圍下即可實行,以此擴大實驗範圍,使金融業與金融科技業者更多的合作可能性。
新聞:輕量化沙盒--「財務評估模型」
2024年8月初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宣布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上的重大新聞,公布了輕量化沙盒的首案--首家銀行申請試辦的「財務評估模型」即將上路,該模型使用AI驅動替代傳統需向銀行提出收入驗證的方式,使得無法提供收入證明的客戶群體能夠順利申請信貸,無需因缺乏傳統薪資證明而困擾。銀行可依據客戶的數據進行AI運算,準確評估其可借款的最高上限,確保風險管理的同時提供更靈活的貸款選擇,經過該機構內部多次的實驗與計算,其結果已與傳統透過收入證明等資料評估後的結果相近。
未來,像是網紅、自媒體創作者或自由接案者等,無須再提供傳統收入證明,就能透過AI系統進行財務評估,申請無擔保信貸或信用卡,其使民眾申貸、辦理信用卡服務上更為便利。
消費借貸的新契機
目前市場上的借貸服務,除了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或信用卡等服務,若有資金需要,P2P借貸平台亦屬一個借貸管道,P2P借貸平台業者作為第三方的媒介者,媒合借款需求者和願意貸款者,降低雙方尋求的時間成本,服務對象更為寬廣,達到普惠金融之目標。
面對社會上的多元金需求,具有多種貸方管道的P2P借貸有相當的優勢,P2P借貸平台上之貸款者不限為個人,企業法人亦可於平台上投資借款人,且在金融科技之幫助下,現今已有P2P借貸平台能做到無人化的申請,減少人為問題的糾紛,也大幅降低了借款人與貸款人在建立借貸關係上的時間成本。
不管是銀行提供之信用貸款、信用卡申請服務,或是民眾透過P2P借貸平台與他人媒合進行借款,借款人與銀行或是借款人與投資人(P2P借貸平台中之借款人)這些關係本質上都是屬於法律中的消費借貸契約。
消費借貸契約介紹
何謂借貸契約?翻開法典可見於民法第474條中對消費借貸之定義,該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但其實生活上常見的例子--如借錢,就是消費借貸關係之一種。
- 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要件
要與他方成立消費借貸關係需要做到以下兩件事: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以及金錢交付。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是指借款人有借款的意思,而貸與人(如銀行、P2P借貸平台上的投資人等)亦有借錢給借款人的意思,當雙方的意思表示內容有相對立時,就可達到消費借貸契約上的意思表示合致。
但單只有這樣的意思表示合致並不足夠,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還需要金錢的移轉交付,也就是說需要貸與人將所借金額之金錢移轉交付到借款人手上,像是匯款至借款人的銀行帳戶,使該金錢在借款人可利用之範圍,這也是消費借貸契約被認為是「要物契約」的原因,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需要以滿足上述兩個要件為基礎。
- 消費借貸vs使用借貸
法律上有另一與消費借貸類似之概念--「使用借貸」,使用借貸契約與消費借貸不同之處為雙方約定以「原物」返還,例如圖書館借書閱覽,借閱者與圖書館間即是屬一種使用借貸關係,當歸還期限屆至借閱者須返還所借之書籍,此外,在民法規定上使用借貸為無償返還,而消費借貸並未限制需以無償或有償,因此常見在消費借貸契約中雙方當事人會約定借款人需支付利息。
*小知識: 消費借貸為何叫「消費」?
消費借貸中,稱為「消費」之原因為「金錢」亦屬於消費物,即性質上只能使用一次的物品,因為鈔票在貸與人交付予借款人後將不可再對此特定的鈔票有所有權,當消費借貸關係終止時,借款人僅須以同種之代替物返還即可,而非須返還特定之標的物,也就是說只要返還同樣價額的金錢而不用返還借款時所使用的特定鈔票。
普匯觀點
金管會開放輕量化沙盒申請試辦的「財務評估模型」,代表著金融業務中的一項重大創新,這一新措施旨方便了收入證明不足的客戶,銀行可以基於客戶數據進行精確的AI運算,從而確定借款的最高上限還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更加靈活地管理風險,進而提升整體信貸業務的效率與包容性。
另外,此一創舉更重要的層次為普惠金融的實踐,金管會此一措施可展現其在面對多元資金需求下的多元管道開放,金融服務的享受不在僅限於特定族群,過去難以在傳統金融模式下受到服務的弱勢族群得以透過此管道申貸,上文中所提之其他多元借款方式--P2P借貸平台等之目的亦是為突破僅特定族群能享受到借貸之限制,在P2P借貸平台服務中,貸款方可以為個人或是企業,甚至銀行也可以是P2P借貸平台之貸款方,平台將各處之資金提供者媒合至資金需求者,此等方式造就金融服務的落地實現,金融科技的創新和應用推廣之宗旨即在於此。
最後,可以看見今日的借貸方式和管道現已越來越多元,不過本質仍是屬於一種消費借貸關係,了解消費借貸關係的成立要件,能幫助未來簽約時更了解契約內容和須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