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匯觀點】什麼是債務不履行?

借錢給別人最怕的就是對方不還錢,這在民法上稱為債務不履行,所謂債務不履行不單單只有借錢不還這個解釋,今天我們來看看債務不履行的定義和相關法條,並說一說普匯對於債務不履行應對措施吧!
債務不履行種類
在民法中大致將債務不履行分為三類:
1.給付不能:指契約上有給付義務的一方,不能履行其應給付項目。舉例來說小普跟小匯買了50000元的機車並約定一個月後交貨,但過了一個月後要交貨的機車卻因為火災燒毀了,小匯無法交貨給小普,便是給付不能。
2.給付延遲:指債務履行期到了,債務人並非給付不能,且是因其單方面可歸責的事由而未為給付。舉例來說小普跟小匯借了5000元並約定一個月後還款,但一個月後小普忘了這件事沒有進行支付,便是給付延遲。
3.不完全給付:指債務人已經給付了,但是給付的內容不符合債之本旨。舉例來說小普跟小匯借了5000元並約定一個月後還款,而過了約定還款日後小普只還了3000元,便是不完全給付。
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
民法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民法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產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民法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民法上的條文都是在保護債權人的,而民法上最常用的賠償方式為損害賠償與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意即透過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扣留、抵押等動作。
普匯的應對措施
普匯平台約定還款日為每月的10號中午12點,並給予債務人七天寬限期(期間會打電話告知),換句話說超過每月17號中午12點後平台系統便會將其記錄為逾期還款。逾期後債務人須繳納每天千分之一本金的延滯息給債權人(平台會寄發訊息告知債務人與債權人),債務人需選擇對債務進行一次付清或產品轉換(減少每月還款金額並延長還款期間),而兩者都必須支付給平台違約金與手續費(共為本金5%),在完成這些動作後平台才會停止計算延滯息。若是遇到惡意積欠款項者,平台會提供債權人相關資料協助進行訴訟。普匯會盡全力維護每個使用者的權益,絕不姑息惡意違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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