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匯觀點】口頭約定算契約嗎?

民法上的契約定義
民法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這項條款簡易說明了契約成立的條件,只要雙方同意便可成立契約,不論是以書面或是口頭在法律上都會有相同的效力。
口頭契約注意要點
雖然上面說到雙方同意便可以生成口頭契約,但仍然要注意下面幾個小地方,若是違反了即使雙方同意還是會被當作無效契約喔!
1. 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憲法保障之自由權利,若有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者,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點節錄自憲法第23條,自然人在行使各種自由權利時,仍不得違反這些項目,憲法的位階高於民法,因此根據法律優位原則,即便民法說明只要雙方同意便可簽訂契約仍不能牴觸上面這些情形。簡單來說,若今天雙方口頭約定一起去搶銀行,基於維護社會秩序原則,這個契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若是今天有一對熱戀中的情侶發誓說要一起白頭偕老,若有天他們分手了也不能以這個口頭契約要求另一方賠償,因為這明顯妨礙了他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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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舉證
為了防止民眾濫用口頭契約進行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權利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需要以錄音檔的方式或是公正證人提供法院作為判斷依據,當然錄音檔有造假可能,證人有可能是串供的,就算提供了這些仍需經法官判定是否具有實質效力,因此口頭契約要訴訟成功還是存在著一定的難易度。若是真的有重要的契約還是以書面為主才能保障到雙方的權利喔!
總結
雖然主張權利人需要負責舉證,但口頭契約在法律上還是具有相當的效力的。
舉例來說若是今天A學生透過電話向便當店訂了100個便當,但卻沒有去拿,便當店若是有電話錄音紀錄甚至line通聯紀錄都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學生履行契約或是進行損害賠償。
在知道口頭契約的效力後,以後在口頭允諾別人時時要特別注意,不要認為只是開個玩笑或是沒有書面資料就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因為在雙方同意的當下,協議的內容便已經是一個口頭契約並且需要負法律上的責任了!